按照学校学生实习工作条例、课程设计工作条例、毕业设计(论文)工作条例等要求,教务处将组织开展实习(实训)、课程设计及毕业设计(论文)工作情况检查。检查内容和要求如下:
一、检查形式:1、学院自查 2、督导员检查。
二、检查时间:
1、本学期第11-12周(5月6日-5月13日),各学院开展自查工作;
2、第13周(5月16日-5月20日),督导专家到各学院检查时间另行通知。
三、检查方式:
(一)学院自查方式:
各学院以教研室为单位,对2015年5月4日~2016年4月30日开出的实习(实训)(含制图测绘、建筑测绘;不含毕业实习,下同)、课程设计及2016届毕业设计(论文)工作情况进行检查。检查内容如下:
1、2015年5月4日~2016年4月30日的实习(实训)、课程设计
(1)课程设计计划一览表和实习(实训)计划一览表;
(2)课程设计、实习(实训)每门课程的教学大纲和任务指导书;
(3)每门课程设计的指导教师工作总结,每门实习(实训)课程的计划实施安排表、实习(实训)总结报告;
(4)学生的课程设计说明书或论文,学生的实习(实训)工作手册、实习(实训)报告,上述每门课程的学生成绩评定表;
(5)生产(专业)实习简报。
2、2016届毕业设计(论文)工作
(1)毕业设计(论文)工作计划(含领导小组);
(2)毕业设计(论文)选题汇总表;
(3)毕业设计(论文)课题申报表及审批手续;
(4)毕业设计(论文)任务书及指导书填写及审批情况;
(5)学生的开题报告、外文翻译等毕业设计(论文)相关材料;
(6)毕业设计论文工作手册。
(二)督导专家检查方式:第13周,督导专家分组到各学院检查,检查内容如下:
1、2015年5月~2016年4月的实习(实训)、课程设计等实践环节的工作情况
(1)检查各学院2015年5月~2016年4月的实习(实训)、课程设计等环节的教学大纲、工作计划(含实施计划)、任务指导书及工作总结,检查上述教学文件的规范情况以及教学实施的工作情况;检查各学院2015年5月~2016年4月的生产(专业)实习简报完成及规范情况。
(2)按照每个学期的实习(实训)计划一览表、课程设计计划一览表及学生成绩评定表,每个实践环节随机抽查10名学生的实习(实训)工作手册、实习(实训)报告,或课程设计的说明书(论文),检查存档材料的完整度、指导规范情况、以及成绩评定的符合度等。
2、2016届毕业设计(论文)工作情况
主要检查学院毕业设计(论文)工作计划(含领导小组)、毕业设计(论文)选题汇总表、毕业设计(论文)课题申报表、学院毕业设计(论文)中期自查报告,并随机抽取1-2名教师指导的毕业设计(论文)相关材料,从毕业设计(论文)工作计划制定情况、选题的符合度、指导学生人数、学院毕业设计(论文)中期自查质量等方面进行检查,检查上述工作的完成及规范情况。
3、专家组在检查结束后一周内根据检查情况写出检查情况报告,并交教务处实践教学管理科。
四、本次检查工作结果,将作为本年度年终教学考核中实践教学环节考核依据。
教务处
二〇一六年五月九日